新开药店申请医保条件是什么 医保定点药店怎么申请

时间:2023-12-17 11:33:16 发布者:

新开药店申请医保条件


一、人员资质。零售药店应配备依法经其他渠道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,或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,根据经营中药饮片品种数配备相应的中药师资格人员,有条件的,可聘请有一致专业技术人员。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,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。


二、硬件设施。营业场所应宽敞、整洁、营业用房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,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,营业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,其中乡镇所在地药店不少于60平方米。营业场所内外应由整齐统一的容貌,有明显的行业特征,符合卫生学要求,并便于群众购药。营业场所内墙壁、顶棚应用浅色瓷砖等不脱色材料装修,地面应用防滑、耐磨、易清洁材料装修。药品储存、陈列区域应用货架或药柜分离,离地面至少20厘米。


三、药品配置。药店应配备与其经批准的药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,有专门药品陈列区域,并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。陈列或储存药品的货柜和橱窗应与所陈列或储存药品的功能相适应。中药饮片应设立专门的陈列区域。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分区陈列,并有处方药、非处方药专用标识。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。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。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,并保留原包装标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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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制度管理。药店应制定保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、岗位职责、操作规程、记录、报告及职工培训制度等文件,并统一装订成册,定期培训、定期检查、定期自查。各项制度要适时根据法规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,并张贴上墙。


五、严格守法经营。药店在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,在许可事项的“经营方式”中明确注明“零售(连锁)”字样,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,严禁超范围经营,严禁出租或转让柜台,严禁直销批发药品。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(除胰岛素外)。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。


医保定点药店怎么申请


一、申请条件


1.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;


2.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品种、数量、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;


3.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;


4.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
二、申请材料


1.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》;


2.药品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

3.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;


4.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;


5.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的相关资料;


6.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

三、申请流程


1.提出申请: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》。


2.提交材料: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医保部门进行审核。


3.审核: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包括对药品质量、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。


4.签订协议:审核通过后,与医保部门签订《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》。


5.公示:将定点零售药店名称、地址等信息进行公示。


6.实施:按照协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,并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。


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,同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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